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高教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2018年4月12日修订)
一、聘任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我校现有教育科研资源,配强配优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服务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为提升我校教育科研能力,提高整体教育科研水平,拟在校内聘任兼职研究人员。
二、聘任范围
65周岁以下校内在职或退休人员。
三、聘任条件
1.坚定政治立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秉持良好学风,思想敏锐,求真务实,遵守学术规范。
2.熟悉掌握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情况,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主动关心高教研究发展,关注高等教育研究动态。
四、聘任办法
拟聘任人员须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教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经学校同意,聘为高教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由高教研究所颁发兼职研究人员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
五、兼职研究人员职责与管理
1.兼职研究人员统一归高教研究所管理和使用。
2.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积极为校党委决策提供咨询成果。
3.参与教育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提出研究建议。
4.指导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研究及转化工作。
5.高教所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外交流时,优先向兼职研究人员倾斜。
6.兼职研究人员享有高教研究所资料室报刊资料的使用权和借阅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聘 书
×××同志:
诚聘您为高教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二年。
高教研究所(公章)
年 月 日
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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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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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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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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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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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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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
手机: |
Email: |
主要学习、工作、进修经历: |
主要工作业绩、研究成果: |
研究方向(专业及教育科研): |
高教研究所意见: 签 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