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大高教所文件
辽宁工大高教所发[2021]02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
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有关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要求
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各项规定进行。
二、参评成果
1.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三、成果奖励
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360 项,其中一等奖 40 项,
二等奖 120 项,三等奖 200 项。
四、成果推荐
1.教育部限额辽宁省申报50项。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予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2.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要求,学校不限项推荐成果,但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排序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汇总表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gaojiao3350456@163.com,邮件注明“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姓名”。
六、申报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地点
高教研究所(主楼501室)
联系人:王蕾(电话: 6756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
高教研究所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